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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4 17:06:24 浏览: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规范审计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教 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04年第17号) 和《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 2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06号-内部 审计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一高校内部审计》,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内部审计主要包括:学校财务收支 (包含教学单位自创经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包含各单 位管理的专项经费)、附属单位财务报表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附属单位财务 报表审计的范围。审计处每年(或学年)将对年度(或学年度) 收支金额超过100万元和部门管理专项经费超过30万元的部门 或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对其他单位进行抽审(抽审比例不低于其它单位数的20%)。

第四条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根据学校组织部委托,审 计处在校内单位行政负责人任期结束或任期中进行审计。

第五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通过对学校及附属单位的财 务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评价,促进学校 及附属单位加强学校各项财务制度落实工作,规范收支行为。

第六条  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健全完善财务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约束力,促进财务预算管理的 科学化、精细化。

第七条  附属单位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对附属单位财务报 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完整性做出评价。

第八条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在每年(学年)单位财 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校 内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任职期间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 责任进行评价,为学校相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审计准备阶段工作内容

1.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2.成立审计组,并确定审计组长(项目负责人)。

3.对被审计单位(个人),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主要了解 该单位工作(经营)性质、工作(经营)范围,组织结构,人员情况, 财务核算特点(包括主要账号的设置情况),以前对该单位的审计 情况等。

4.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5.编制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个人)承诺书。

6.下发审计通知书,召开由负责人、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单 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7.将审计通知书抄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提供被审计单位

有关财务资料(包括账簿的电子文档)。 第十条  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一)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内容

1.对计财处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文 ),实施财务审计程序。

(1)按账号(账户)中明细项目汇总财务收支情况,并编制 审计检查表。

(2)按账号(账户)分类汇总财务收支情况,并编制审计检查表。

(3)按重点对具体会计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

(4)随机抽查会计凭证,对主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凭证进行 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20%)。

(5)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有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 做好调查记录,如有必要可召开座谈会。

(6)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要及时向审计部门负责人 汇报审计进展和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2.整理汇总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

3.审计组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汇报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有 关情况,对问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4.实施相关的追加审计程序。

5.审计组再次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汇报核实和追加审计实施 情况,并确定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需披露的事项。

(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内容

1.收入预算执行审计。审查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应当纳入预算管 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 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2.支出预算执行审计。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经费项 目、支出标准和支出用途进行开支和拨付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有无超预算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问题;

3.预算执行结果审计。计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完成情况, 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收支的差异及产生原因。

(三)附属单位财务报表审计内容 1.资产负债表审计。

(1)检查资产负债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及 格式编制,对报表各项金额进行复算。

(2)将本期资产负债表各项目金额与前一期或各期相比, 查明有无变动较大或异常情况;检查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报表的勾 稽关系,进行复算核对。

(3)全面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总帐科目或有关明细帐数 字是否相符,以总帐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帐各分类 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之和相核对,检查帐与帐之间的记录是 否相符。

(4)审计人员发现异常项目,应对这些项目作重点检查, 从总帐科目追查至原始凭证,必要时结合对往来帐的函证、对存 货和固定资产等项资产的盘点,核实报表数字的真实性。

2.损益表审计。

(1)检查损益表内各项目填列是否完整,有无漏填、错填; 核对各项目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

(2)检查损益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特别注意核对损 益表所列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销售税 金及附加的本年发生数,是否与其附表数一致,损益表所列净利 润是否与利润分配表数字一致。

(3)核对损益表各项目数字与相关的总帐、明细帐数字是 否相符,同时通过分析核对,发现有关损益项目数字的变化是否 异常,并对疑点作进一步检查。

(4)结合对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利润分配等有关明细帐 的检查,核实成本费用、各项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等项 数字是否准确,必要时要检查有关原始凭证。

3.现金流量表审计。

(1)检查现金流量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检查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是否恰当。

(3)检查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 流出量的计算是否完整、准确,与有关的会计资料和报表的记录 是否相符。

(4)检查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对企业财务状况或未来现 金流量产生影响的重大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如以长期投资、偿 还债务等)是否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对计财处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文 ),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1)按账号(账户)中明细项目汇总财务收支情况,并编制 审计检查表。

(2)按账号(账户)分类汇总财务收支情况,并编制审计检

(3)按重点对具体会计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

(4)随机抽查会计凭证,对主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凭证进行 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20%)。

(5)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有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 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如有必要可召开座谈会。

(6)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要及时向审计部门负责人 汇报审计进展和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2.整理汇总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

3.审计组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汇报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有 关情况,对问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4.实施相关的追加审计程序。

5.审计组再次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汇报核实和追加审计实施 情况,并确定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需披露的事项。

 

6.根据审计确定的财务数据计算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阶段工作内容

1.审计组归集审计工作底稿、并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并将审 计报告初稿和审计工作底稿提交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2.审计组按审核后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

3.审计组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汇报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并 对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定稿。

4.将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送计财处和分管领导审阅,并进 行相应沟通。

5.对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定稿。

6.征求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对审计报告初稿的意见。

7.向有关领导、部门及当事人送达正式审计报告。

8.根据审计报告意见,下发审计意见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单 (个人)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终结阶段工作内容

1.审计组按审计档案归档程序,整理、归集审计工作底稿。

2.将整理好的审计档案装订成册。

3.按要求对归档审计报告进行统一编号、装盒。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是审计组织严密,审计 程序完整,审计证据有效,审计标准恰当,审计分析客观,审计 结论公正,审计建议可行,审计档案完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主要指对具体的审计项目的 质量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 报告和审计归档四个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  审计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

(一)合理确定审计组人员。确定审计组成员时,人员不得 少于二人,并应当充分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结合个人知识结构、 工作能力和专长科学搭配小组成员并合理分工。在审计业务中, 如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二)重视审前准备工作,为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可采取征询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 意见,根据被审对象涉及的内容向校内相关部门函证,到被审计 单位调查,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 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合理确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 法。审计目标的确定必须切合实际,不能超出现有的审计条件、 资源等;

(四)充分评估审计风险,合理安排审计重点。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五)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编制的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具体审计目标、重 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 及审计步骤和方法、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组组长、审 计组成员及其分工、编制的日期等。

第十六条  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

(一)审计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程序是否

(二)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 合法性。审计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 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 的审计事项,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后附有审计证据支持。其他审 计事项也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查证过程和结果,必要时也可 附审计证据或者相关资料;

1.审计人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1)通过检查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与审计事项 相关的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 资料,以及审计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2)通过监盘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实物资产盘 点清单和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等材料,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 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3)通过观察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观察记录, 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

(4)通过查询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查询的单 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复材料或者口头答复记录,并注明查询事 项、内容、方式和查询结果等情况;

(5)通过函证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函证单位 或者个人的回函,编制函证记录,注明函证事项、范围和回函结 果等情况;

(6)通过计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计算表或者 计算工作记录,注明计算的事项,所根据的相关数据,计算的方 法和结果等;

(7)通过分析性复核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对比 分析表、比率分析表和趋势变动表,分析和说明异常变动项目、 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情况。

2.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又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 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实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仍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应当由审计组组长确认,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和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3.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 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

4.审计组组长应当督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 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

5.审计人员应当对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对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 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 失实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审计工作底稿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审计项目主审、 审计组组长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分级质量控 制。项目主审应当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详细复核,审计组组长进 行再复核,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重点复核。复核人员应当书面记 录对审计底稿的复核意见,签署姓名和日期。复核内容主要有:

1.审计底稿内容是否完整、格式规范。包括编制时间、编号、 被审计单位、审计内容、审计期间、资料来源、审计实施记录、 审计实施发现问题、审计建议、审计人员、复核人员及编制日期、复核日期。

2.审计底稿描述的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记录是否清晰,依据 是否恰当充分,引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否适当,咨询意见、 审计判断和结论定性是否准确;对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项目主审应当责成审计人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阶段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指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 面,审计报告是否实行分级复核,审计报告是否与被审计对象沟 通后修订,审计报告是否按程序签发等。

( )审计报告的内容

1.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注册资本、股 权结构、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单位地址、管理体制、财务隶属 关系以及财务收支状况等。

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 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 责。

4.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审 计实施的起止时间和财务经营情况。

5.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 础,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审计报告应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 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 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6.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或建议,即描述被审计单位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决定以及法律、 法规、规章依据,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 和建议。

(二)审计报告的复核内容 1.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

3.引用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客观、相关;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是否恰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审计报告经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 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 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 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 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

(四)审计报告经审核修改后,按规定程序签批后正式下 发。正式审计报告,通过审计处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校 长审批的程序后下发被审计单位。

第十八条  审计归档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 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 二 )  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组应当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文件材料归入审计项目案卷。

1.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是审计报告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 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 意见等相关文件材料等;

2.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日记、 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

3.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计划及领 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审前调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 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4.备查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其他文件材 料。

(三)审计组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排列文件材料:

 

1.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 和备查类的顺序排列;

2.结论类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3.证明类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 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4.立项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 重要程度排列;

5.备查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 重要程度排列。

(四)审计组将文件材料归类整理、排列后,交由审计部门 审查验收。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对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

(五)审计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 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