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EPC)项目,结算时是否需要对工程量展开审查,需结合项目具体类型、合同约定及实施模式综合判定,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中标后需编制施工图预算的EPC项目
此类项目通常被称为“假EPC”,名义上采用EPC模式,实则是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借用EPC名义推进,本质仍按照单价合同的逻辑执行,项目整体实行按实结算,因此结算时需要对工程量进行全面审查。
二、中标后不需要编制施工图预算的EPC项目
此类项目以经批复的概算下浮后作为固定总价包干依据,结算时仅针对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用进行调整,同时核减未施工项目对应的费用,具体调整是否突破概算上限,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三、政府投资类EPC项目
此类项目不管是否在中标后编制施工图预算,结算都需经财政评审,大多数省份财政审核都需要对工程量展开审查,虽然不同项目、不同省份对于审查深度存在差异,也有的仅对施工图纸与概算图纸差异较大的部分进行重点核查,但无论审查深度如何,始终遵循一个核心原则:结算审核时清单工程量减少或未施工的清单项,需予以核减;清单项工程量增加的部分,不予增加调整。
造价悟道:
财评审量明尺度,减项必核增不补。
量审深浅有差异,核减不增守铁律。
造价悟道,道法自然,心藏尺度意自宽。量衡得失遵常道,守正行远路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