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单位“教”施工单位结算多拿钱的关键门道-“结算灌水,扩大争议”
施工单位怎样在结算中多拿钱?施工单位结算多拿钱的第一个基本功就是“结算灌水,扩大争议”。
博弈论中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故事。一个富商死了,大房和二房要分财产。大房坚持要分全部的财产,二房自认为地位不如,说我至少应该分到这财产的一半。那么请问她俩应该各分多少?答案是大房 75%,二房 25%。
就是首先看哪些是有争议的部分,这里有争议的部分是一半,因为二房主张只要一半,另外一半是没有争议的,所以先分给大房50%,剩下的50%是有争议的,按照争议部分各自一半的原则,所以最终分配大房 75%,二房 25%。
大家不要觉得太简单,人类历史上,其实大量的分割问题的解决,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说,你在谈判桌上能够获得多大的收益,取决于你一开始能够提出多么离谱的条件。
就是你把争议的范围放大,最后你获得的东西会更多一点,取法乎上得其中。这也是当下发承包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情境下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扩大争议有哪些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对定额理解不同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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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不同版本的定额可能存在差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可能对具体定额子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计量规则等方面存在不同理解。例如,对于某一特定施工工序,施工单位认为应套用某个定额子目,因为其工作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高度相似,但建设单位可能认为应套用另一个子目,这就产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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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含量及价格的确定也容易引发分歧。施工单位可能觉得定额给定的人工单价过低,不能反映当前市场实际用工成本,而建设单位则可能依据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双方各执一词。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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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及施工过程中,应详细研究当地现行定额及相关解释文件,确保自身对定额的理解准确无误,并做好记录和备份。一旦出现争议,能够有据可依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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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与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沟通交流,在施工前或争议发生初期,就可能存在分歧的定额问题进行探讨,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将争议结果提前固定,避免咨询单位审减。
二、定额内容不准确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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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一些定额可能存在滞后性,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施工的情况。比如,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定额中可能没有对应的子目或其材料消耗量的规定与实际相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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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复杂施工工艺在定额中的描述不够详细或存在模糊之处,导致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结算时对该部分工作的计价方式产生争议。例如,一些特殊的装饰装修工艺,定额仅简单提及主要步骤,但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辅助工序及相关费用未明确规定。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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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额中未明确或不准确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如新材料的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新工艺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向建设单位和造价管理部门说明实际情况,争取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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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补充文件或调整通知,及时调整自身的计价依据,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相关调整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三、定额涵盖范围不全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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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施工项目或工作内容,超出了定额所涵盖的常规范围。例如,在一些大型工业建筑项目中,可能涉及到超大型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定额中对此类设备的运输、吊装及特殊安装要求等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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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如果遇到特殊地形或复杂环境,其实际费用可能超出定额一般考虑的范围,从而引发争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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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仔细审查图纸和工程要求,对于可能超出定额范围的工作内容,应提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计价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采用补充协议、单价包干或参照类似项目计价等方式,确保这些特殊工作的费用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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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和记录工作,详细记录超出定额范围的工作内容、施工方法、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等信息,为后期结算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四、合同内容涵盖不全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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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可能对工程变更、索赔、计价方式等重要事项规定不明确或存在漏洞。例如,对于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计价原则及时间限制等没有详细说明,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双方就容易在变更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面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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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分担约定不清,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损失承担、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分配等问题,在实际情况发生时,双方可能会互相推诿责任,引发争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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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模糊不清或不完善的地方,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修改和补充。确保合同内容详细、准确,能够涵盖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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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存在漏洞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书面沟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商和变更,同时
将争议结果提前固定,避免咨询单位审减。
五、现场施工环境变化的争议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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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可能遇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情况,如地下障碍物的出现、地基承载力不足等,需要采取额外的处理措施,增加了施工成本和工期。施工单位认为这些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建设单位可能对费用认定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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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的天气条件、周边居民的干扰等外部环境因素也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和成本。例如,暴雨导致的停工、排水费用增加,周边居民因噪音投诉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特殊降噪措施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容易引发争议。
六、施工技术要求改变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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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可能由于设计变更、功能调整等原因,对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改变。这可能导致施工单位需要增加施工设备、更换施工材料或采用新的施工工艺,从而增加施工成本和工期。例如,原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施工单位需要重新采购高强度水泥和添加剂,同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和施工方法,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变化容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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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要求的实施可能需要施工单位进行额外的技术培训和人员调配,这些相关费用的承担也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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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施工技术要求的改变,施工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通知,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要求。及时评估变更对施工成本和工期的影响,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和工期调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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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技术变更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可行且经济合理,并做好相关技术交底和施工记录工作,为后期结算提供依据。
七、工期延误,人员窝工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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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图纸或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自身的施工管理问题,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当工期延误发生时,施工单位可能会出现人员和设备的闲置,产生人员窝工费用和设备闲置费用,双方对于这些费用的计算和责任归属往往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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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期延误的认定标准和时间计算也可能存在分歧。例如,建设单位可能认为某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停工时间不应全部计入工期延误,而施工单位则认为只要影响了正常施工进度就应予以考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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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进度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并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一旦发现工期延误的迹象,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向建设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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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的情况,应做好现场记录,包括窝工人员的数量、工种、时间以及设备的型号、闲置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相关费用。在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工期延误和费用补偿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和客观,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总之,施工单位在处理这些争议时,要注重合同管理、资料收集和沟通协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工程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