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和《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施办法》(襄职院审[2014]2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6月12日起对下列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公示如下:
一、被审计对象
(一)乔华同志,原党委办公室主任。
(二)陈新文同志,原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
(三)叶朝同志,原党委宣传部部长。
(四)张光义同志,原基建规划处处长。
(五)金顺敬同志,原保卫处处长。
(六)方基志同志,原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七)温茂兴同志,原医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八)瞿宏杰同志,原农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九)赵劲松同志,原农学院党总支书记。
(十)安立国同志,原附属医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十一)何顺昌同志,原附属医院党总支书记。
(十二)李祥富同志,原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
(十三)贺家杰同志,原计划财务处处长。
(十四)王长义同志,原审计处处长。
(十五)沈传华同志,原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十六)李先国同志,原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十七)王欣同志,原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十八)邓学峰同志,原图书馆馆长。
二、审计范围
对乔华等18名同志近三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有关单位。
三、监督联系方式
审计期间教职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纪委和审计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纪委:(0710)3571657
审计处:李涛(61995)邮箱:372908747@qq.com
特此公示。
2023年6月26日